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案例开发、研究及案例教学的开展,提高我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的教育质量,根据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教指委")全体会议精神,会计教指委决定开展2014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原则上,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次。2014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评选范围
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的评选范围,为未曾获得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奖,并适用于会计教指委制定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MPAcc专业必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教学使用的案例。相关课程涵盖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和审计四门专业核心课程,以及财务报表分析、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专业选修课程。
三、案例征集
参选案例须符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规范体例及格式》的要求(见附件1),同时每篇参选案例须提供《作者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其中合作作者不得多于三人),以及《作者授权书》(见附件3)。经过现场调研并提供《企业授权书》(见附件4)的参选案例在评选时可获得额外加分。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参选案例及案例的《作者信息统计表》、《作者授权书》(扫描件)、《企业授权书》(扫描件)发送到会计教指委秘书处邮箱mpacc@ruc.edu.cn,《作者授权书》、《企业授权书》原件请邮寄至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商1003,林静,18810445482,邮编100872)。
从2014年开始,中国MPAcc教育发展论坛与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独立进行。会计教指委在2014年为中国MPAcc教育发展论坛所征集的教学案例仅用于论坛交流,已投稿论坛的教学案例如果想参选优秀教学案例评选仍需要向秘书处重新投稿并提交《作者信息统计表》、《作者授权书》、《企业授权书》,否则视为不参选。
四、评选工作程序
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的评选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匿名通信评审、会议集中评审、会计教指委审批、公示、批准六个环节,具体评选规则见《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办法(试行)》